各二级单位、职能部门:
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》,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,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,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,根据《
一、评选范围
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教师均可申报校教学名师奖。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。
二、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
表彰名额不超过3名,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奖励。
三、评选基本条件
参照《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》(见附件)。
四、评选步骤与方法
(一)申报推荐:个人申报,填写《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》(见《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》附件2),提供开设课程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证明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、科研成果、课件、获奖证书等材料,由所在院(部)初审推荐,在
(二)组织评选:学校成立“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”,负责评选工作,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技处按条件对申报“教学名师奖”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,提交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初选,初选合格人员参加公开授课,由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分,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分结果确定推荐人选,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。
(三)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评选结果,经校长批准后授予“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”荣誉称号。
附件:《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》(校人发〔2008〕10号)
二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