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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0-201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、缓考成绩录入办法的通知

来源: 计算机学院 | 发表时间: 2011-02-22 | 浏览次数: 119
  各学院:
  2010年7月《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、《学生补考、缓考和重修实施细则》等文件进行了修改,学生补考和缓考成绩记载的新规定如下:
  1. 当学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补考,补考成绩最高记70分,低于70分高于60分,按实际分数记。低于60分记不及格。
  2. 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缓考考试,缓考课程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。
  根据文件规定,现将补考、缓考成绩录入的几点问题详细说明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  1.成绩录入系统将于2月18日起开放,请用教学秘书的用户名登陆录入成绩,如需将成绩录入教师调整为任课教师,请学院汇总后提交至教务管理科。
  2.具体录入方法

考试类型
卷面分数
录入方法
补考
高于或等于70分
在补考成绩栏录入70
低于70分高于60分
在补考成绩栏录入实际考试分数
低于60分
在补考成绩栏录入不及格
考生旷考
补考备注栏选择旷考
缓考
0--100分
经过批准的缓考在总评成绩栏已标注,请在补考成绩栏录入实际考试分数,如下图所示:

点击查看原图

  3.成绩提交后,打印《成绩登记表》并交至教学秘书处;
  4.若有参加考试但在网上名单中没有的学生,请任课教师在打印的《成绩登记表》上手写登记成绩,以便核查;
  5.有手写成绩的《成绩登记表》,请教学秘书上交一份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;
  6.请各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提交成绩,成绩提交关网时间:3月2日(周三)16:00
教务管理科
2011年2月17日